发改法规规〔2022〕1117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公安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农业农村厅(局、委)、商务厅(局)、审计厅(局)、广播电视局、能源局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,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、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、各地区铁路监管局、民航各地区管理局,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: 招标投标制度是
2022-10-18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、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,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,制定本标准。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,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(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)施工过程中,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、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。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
2022-10-1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,促进绿色建筑高质 量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和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(2016-2020 年)规划纲要》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的建议》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,是指表示绿色建筑 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,包括标牌和证书。绿色建 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,证书由授予部门制 作,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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